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信息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01-04

2020年12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以及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冠华公司”)的意见,以(2020)粤01破申425号决定书,决定对冠华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经冠华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推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冠华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本管理人”),负责人梁伟荣。

鉴于冠华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有效提升项目价值,实现冠华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本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障冠华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冠华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本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有效提升项目价值,实现冠华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提升债务清偿率。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企业概况

注册资本

6750万美元

实缴资本

6750万美元

成立日期

1993-03-26

经营状态

在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行业

房地产业

法定代表人

王新华

营业期限

1993-03-26 至 2033-03-26

股东及占比

保利里城有限公司(占比60%),香港中冠有限公司(ZHONG GUANG COMPANY LIMITED)(占比40%)

主要人员

王新华(董事长)、章晓任(董事兼总经理)、潘冠华(副董事长)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长岗岭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概况(最终以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1.项目名称:冠华新城

2.地理位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中轴线区域(CBD地段),北至平步大道、西临建设北路、南至三东大道、东至公益路(规划),距花都区政府、融创文化旅游城等均在2公里内。

3.查册显示的土地信息

用途

国土证号

使用期限

土地面积(㎡)

住宅

花国用(2004)字第720051号

1994-6-30

住宅:2064-6-29

商业:2034-6-29

201,851.02

花国用(2004)字第720052号

29,503.54

花国用(2004)字第720053号

24,070.50

穗国用(2014)字第00722156号

56,186.92

合计

311,611.98

 

4.开发情况:“冠华新城”地块内南部有27栋商住楼,对应地块证号为花国用(2004)字第720052号;其他地块及区域均未建设。

5. 该项目具有如下优势:

(1)区位优势:位于花都中轴线(CBD地段)上的重要区域,周边区域开发程度较高,区位条件好,发展前景好。

(2)配套成熟:毗邻区政府、融创文旅城等,周边配套成熟完善。

(3)交通便利:靠近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地铁花都广场站等,交通便利。

(4)潜力巨大:潜在消费群体平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较高,购买力较强,消费潜力巨大。

(5)开发优势:项目规模大,前期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

(三)主要债务概况

本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已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初步资料显示,冠华公司目前已知债权总额20多亿,最终以审核债权的结果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能力,具有确保冠华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三)项的资格条件。

(五)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不良影响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进行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尽职调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有效签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有效签章  );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5.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说明文件;

7.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函;

8.保密承诺函;

9.其他对遴选投资人有帮助的文件或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函及有关资料。本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联系人:梁律师

联系电话:13602891409

联系邮箱:dsglr@dsmail.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楼。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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