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8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420号《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特斯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8月21日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嘉特斯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人梁伟荣。
为顺利推进嘉特斯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现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证嘉特斯公司实现重整目标。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预重整投资人,使预重整投资人了解嘉特斯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目前嘉特斯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受理嘉特斯公司正式重整申请。
(四)如嘉特斯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嘉特斯公司的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特殊情况外,嘉特斯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五)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嘉特斯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嘉特斯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嘉特斯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嘉特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七)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八)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九)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十)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大道南
法定代表人:林茂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嘉特斯公司预重整之日,嘉特斯公司股东信息如下:
嘉特斯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林茂源,认缴1200万元,持股比例60%;林俊强,认缴600万元,持股比例30%;许建宁,认缴200万元,持股比例10%。
(二)嘉特斯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1. 商标
2. 专利
3. 软件著作权
4. 备案网站
以上无形知识信息是截至招募公告发布之日临时管理人通过相关网站查询获悉,本招募公告发布后,可能存在相关网站更新相关信息的情况。具体以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为准。
需注意,截至重整资产交割之日,嘉特斯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债权及或有债权、货币资金等应收类资产或权益均不作为本次重整资产,由临时管理人开展追收工作,追回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若意向投资人需将上述资产或权益纳入重整资产范围,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予以特别说明,并自行负责后续追收等工作。
(三)主要负债概况
根据嘉特斯公司提供的由汇创(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特斯公司负债金额为133,269,541.03元。以上债务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债务核查数据应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准。
以上资产、负债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项目投资亮点
1.业务领域
嘉特斯公司成立近30年,深耕汽车装备业20多年,涉足军工装备业近20年,具有多领域竞争的技术及经验,包括各工业领域,如汽车、军工、航空、铸造业等,在动力总成、悬挂系统、汽车工程、智能自动化工作站、工业服务五大领域为行业提供工业智能自动化系统、系统集成和全面维护服务从产品研发、设计、工业工艺自动化系统、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实现,能为客户提供完整最优解决方案。
2.公司产品
嘉特斯公司产品涵盖了新能源汽车电机/新能源电驱装配线,新能源动力电池Pack线,轿车整车装配线、汽车发动机装配线、变速箱装配线、内燃机装配线、转向器和减震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装配线、检测设备、机加设备及各种辅助设备。
3.知识产权
嘉特斯公司自设立至今近30年,先后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认证,是科技创新成长型民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66项,注册机械设备类商标5个。
4.良好的客户关系
嘉特斯公司与中国汽车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客户群体覆盖各大汽车集团如广汽集团、北汽集团、一汽集团、小鹏汽车、奇瑞汽车、东风集团、长安汽车集团、比亚迪汽车、长城汽车等主车厂。同时服务于各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如东安动力、云内动力、新晨动力等长期保持着广泛合作。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嘉特斯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
(五)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四、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即2025年10月12日前),意向投资人可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尽职调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对外投资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已就参与嘉特斯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嘉特斯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7.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8.《保密承诺》(见附件四);
9.《承诺书》(见附件五),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其他要求等。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597143860027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
1.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拟继续参与嘉特斯公司投资的,应于2025年10月26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方式;
(3)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
(6)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7)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8)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9)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需注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应签字并按手印。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临时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退出嘉特斯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2.临时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临时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有权否定其重整投资方案。
3.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预重整/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1.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主体仅限于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前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有)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人转账时请备注“嘉特斯公司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以临时管理人账户到账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到账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4.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身份,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六)确定重整投资人身份
1.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后,不允许变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如为联合投资人,重整方案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且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结合意向投资人重整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整、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多方面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若出现暂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临时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确定下一步措施。
五、保证金的转换、退还及没收
(一)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转换
对于最终入选且与临时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中的50%转为部分投资价款,剩余履约保证金性质不变,待重整投资人全面履行完毕《重整投资协议》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二)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或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含修改后的方案)未能得到主要债权人或大部分债权人认可,导致无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
(4)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5)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无息退还:
如本案以重整投资方案形成的重整计划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视为临时管理人违约。
(三)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部分)、履约保证金等,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嘉特斯公司财产,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临时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等,请意向投资人谨慎决定:
1.意向投资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记载的意向投资人条件的;
3.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4.未经同意,意向投资人变更投资主体的;
5.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破产重整程序的;
6.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7.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其在重整计划中的相关义务的;
8.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整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整计划难以继续执行的;
9.经临时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临时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如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继续向被没收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追索。
六、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即意向投资人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临时管理人文件等一切临时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七、特别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意向投资人要求/条件、缴纳的保证金及没收条件,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意味着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设条件及要求,按现状进行投资,并同意就本公告的内容/解释/履行,如与嘉特斯公司或临时管理人发生争议,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请意向投资人谨慎考虑并做出决定。
(三)本公告所述项目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不得向嘉特斯公司、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四)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接受嘉特斯公司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保证、承诺或其他责任。
(五)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临时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临时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七)本公告由嘉特斯公司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嘉特斯公司临时管理人。
八、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律师、田律师
联系电话:15013397404
联系邮箱:dsglr@dsmail.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楼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